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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人权与主权之间的紧张:国际法准则和中国历史的逻辑         ★★★★ 【字体:
化解人权与主权之间的紧张:国际法准则和中国历史的逻辑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我们学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6    

在民"、"人民主权"的自辩,国际社会的负面评价事实上必然会损及该国家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但政府一般在人权问题上有比这种国际损害更大、更直接的国内现实政治利益,故而要以"不干涉内政"原则对国际社会的评价进行抵制和反击。
    尽管联合国的人权机制和国际社会舆论不能穿越"高于人权"的主权屏障,但国家间因人权标准和人权价值观分歧而在人权问题上发生外交冲突甚至溢出意识形态范畴导致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实施制裁,一定会给被动的人权问题国带来直接利益损失和道义羞辱。因此,所谓"人权外交"便成为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话题,往往被受制裁国指为"强权政治"、"违反国际法原则"、"侵犯主权独立"和"干涉内政"。但从概念和原则而论,如果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7),那么是否实行人权外交政策完全是当事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与国际法无涉,其合法性来自它国内的政治权威和决策程序,一个国家完全有权决定实行何种外交政策并在实践中探索符合自身价值观和国家利益的外交政策。反人权外交国家也完全有权采取对抗的政治、经济措施或再辅以某些妥协使人权外交知难而退,以经济、贸易利益诱使它见好就收。而且,人权不会在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中占据核心地位,既便是美国政府,也只是把人权作为"对外政策的支柱之一"(8)而已。所以,人权外交未必如它所宣扬的那样道德高尚,可能内含有狡猾的、不纯洁的企图──获得目标国的经济利益或换取目标国在其他国际政治问题上的合作;这决定了人权外交往往是虎头蛇尾,在利益企图获得满足或者预计自身的利益因反制裁而受到损失时便与对方握手言欢了。当然,如果军事强权国家或军事集团由人权外交发展到没有联合国授权的军事干涉,那就违反了国际法。这种非法的军事干涉是灾难还是福祉往往不易评价,但在利益至上的现实的国际政治中强权一般能够通行无阻,例如科索沃战争的反对者都没有向西方国家提出郑重其事的国际法追究。由此看来,无论是人权外交还是军事干涉,只要发动者是强权国家,就能越过"高于人权"的主权屏障,在不同程度上对目标国发生影响。但应该注意到,即使这种影响能带来人权的些许改善,被制裁国的人民承受的人权成本也是巨大的,而且军事干涉还可能造成主权国家秩序崩溃的后果,从而破坏国际政治最基本的价值──和平。因此,探索更加完善有效的联合国人权机制以避免国家间人权外交、军事干涉之类的国际人权政治冲突个案,更加符合联合国宗旨和各国人民的利益。总之,以国际机制建设来减少因人权问题带来的国家间冲突,即以世界政治取代国际政治的方式处理人权纠纷,为学术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中国革命史的逻辑:超越后殖民语境辨析人权与主权关系
    
    90年代,中国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发生激烈的斗争,其实是近代以来困扰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方面问题──中国与西方的紧张关系──的浮现。(9)这种紧张是中国近现代历史所决定的。西方列强在中国进行侵略、殖民活动,割裂中国国家独立自主的统治权力、奴役中国人民,同时西方的主权观念、人权思想和革命理论也得到传播。因此,与西方的主权、人权是神权、君权的对立构造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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